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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在了如何办理注销


  车辆不在了或车没了,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注销登记条例可知,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机动车是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在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存在以上情况的机动车是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所以,用户在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前,对自身的车辆性质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在为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前,即使车辆没了,也要讲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如果车辆是因为私自变卖给汽车回收企业而导致车辆不在的,那么车主需向车辆回收企业索要相关的回收证明或凭证才能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辆办理注销后,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都会被执法部门依法收回,这一点车主也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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